意定监护、继承类公证办证指南

    意定监护

    公证机构根据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双方就监护关系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公证。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备注:涉及被监护人财产处分的,提供财产的权属凭证(如不动产权证书/车辆登记证书/存折等)。


    继承公证

    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法对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公证。

    所需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3、全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老户籍底根/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职工履历表),人事档案可由公证机构代为调取);

    4、财产的权属凭证(如不动产权证书/车辆登记证书/存折等)。

    备注: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配偶、父母、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被继承财产是被继承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且没有特殊约定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被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先于其死亡的,均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中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代理。

    (6)在外地的继承人如果不能亲自到场,放弃遗产的在外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继承遗产的则办理“委托书”公证。


    发布时间:2022-02-24 15: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