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 承诺类公证办证指南

    声明/承诺

    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公开其意思表示的单方声明、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公证。

    (一)放弃继承声明

    所需材料:

    1、声明人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3、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户籍存根/人事档案等);

    4、财产的权属凭证(如不动产权证书/车辆登记证书/存折等);

    5、声明书(可由公证机构代为起草)。

    (二)下款声明

    所需材料:

    1、声明人身份证、户口簿;

    2、房屋买卖合同;

    3、下款银行卡;

    4、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

    5、声明书(可由公证机构代为起草)。

    备注:(1)声明人应与银行确认是否需要配偶到场共同发表声明,如需则携带结婚证。(2)产权人已经离异的,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

    (三)增加/减少抵押人声明

    所需材料:

    1、声明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调解书;

    3、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4、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

    5、声明书(可由公证机构代为起草)。

    备注:增加/减少抵押人公证是被抵押房产加名或减名的程序之一,声明人在办理声明前需经抵押权人(一般为贷款银行)同意。

    (四)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声明

    所需材料:

    1、声明人(继承人和同户籍人)身份证、户口簿;

    2、承租人的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3、声明人与承租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户籍存根/人事档案等);

    4、公租证;

    5、声明书(可由公证机构代为起草)。

    (五)中文名/同一人声明

    所需材料: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

    2、声明所涉内容的相应证明(如户籍注销证明/旧护照等);

    3、声明书(可由公证机构代为起草)。

    (六)出售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房产的承诺

    所需材料:

    1、承诺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承诺人的监护凭证(出生证/指定监护人判决书);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

    4、承诺书(可由公证机构代为起草)。

    备注:如产权人是未成年人则需父母双方到场并提供结婚证。


    发布时间:2022-02-24 15: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