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类公证办证指南

    委托

    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授权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公证。

    (一)委托购房

    所需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委托书(可由公证机构代为起草)。

    (二)委托售房

    所需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4、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

    5、委托书(可由公证机构代为起草)。

    备注:(1)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后购买/婚前购买但共同偿还贷款/协议约定为共同所有),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委托。(2)委托人尚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提交与受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户籍存根/人事档案等)。

    (三)委托抵押/解押

    所需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权属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抵押权证书);

    4、委托书(可由公证机构代为起草)。

    (四)一般事务委托

    所需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委托所涉内容的相应证明;

    4、委托书(可由公证机构代为起草)。

    备注:(1)委托人在境外的,可由居住地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香港、澳门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转递;台湾地区的,由台湾海基会寄送),也可由我处办理远程视频公证(请搜索微信小程序:远程视频公证)。(2)委托人在境内但不在南京的,可由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也可办理远程视频公证。(3)委托人因服刑、就医等因素无法亲至公证机构的,可由他人代为申请上门服务。


    发布时间:2022-02-24 1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