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 / 出生医学证明办证指南

    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出生的法律事实(含父母基本情况)或当事人持有的出生医学证明予以证明的公证。


    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父母的身份证件;


    3、父母的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1)办理出生公证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提供独生子女证、人事档案(职工履历表)、户籍底根等反映亲属关系的材料。(2)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3)为未年成人办理出生公证或去往美国、法国、荷兰、台湾地区的,需准备两寸免冠证件照若干。



    发布时间:2022-02-24 09: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