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出生的法律事实(含父母基本情况)或当事人持有的出生医学证明予以证明的公证。
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父母的身份证件;
3、父母的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1)办理出生公证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提供独生子女证、人事档案(职工履历表)、户籍底根等反映亲属关系的材料。(2)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3)为未年成人办理出生公证或去往美国、法国、荷兰、台湾地区的,需准备两寸免冠证件照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