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继承不用愁,手续简便来解忧

    家住新街口的张阿姨,现有兄弟姐妹一共三人,母亲在今年春节期间刚刚去世,父亲已去世多年。前不久,张阿姨在整理母亲的遗物时发现了一张银行存折,数额不大。张阿姨同弟妹商量,他们都同意由张阿姨一个人来继承这笔银行存款。张阿姨拿着母亲遗留的存折多次往返银行都吃了“闭门羹”,想到手续这么麻烦,张阿姨都想放弃这笔存款。

    前不久,张阿姨听邻居介绍南京公证处对小额继承启用了特殊程序,手续非常简便,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了长江路99号南京公证处。

    公证员小刘听完张阿姨的陈述后,进一步询问张阿姨的家庭情况时,张阿姨欲言又止,吞吞吐吐,引起了公证员的警觉。最后,张阿姨向公证员道出了实情,原来他们兄弟姐妹一共是四人,老三在6岁时失踪了,至今仍下落不明。这么多年过去了,张阿姨觉得老三早已不在人世,开始时就没提这回事。

    根据法律规定,老三也是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在领取宣告死亡判决书后再行办理继承公证,且法院的一年公告期时间较长。考虑存款数额较小,为了减轻张阿姨的负担,公证员小刘决定适用小额继承程序,为张阿姨快速办理继承公证。张阿姨作为公证申请人,须承诺在领取上述存款后,将尽妥善保管义务,如果失踪的继承人出现,应依法告知遗产数额并协商分配所领取保管的款项。公证员核实了相关材料,同时与张阿姨户籍民警进行了核实,得知张阿姨所说情况基本属实,确保无误后,第二天给张阿姨出具了继承公证书。

    张阿姨拿到公证书当天便到银行取出了这笔存款,并拨打了热线电话表示感谢。

    小额财产继承公证,简化办证程序,方便了当事人,既经济又高效,集中体现了公证便民的服务宗旨,受到了办证群众的好评。


    适应小额继承程序办理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

    (二)申请继承的遗产为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职业年金等财产;

    (三)申请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四)申请人保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且无遗赠扶养协议。


    来源:综合业务部

    发布时间:2020-10-12 11: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