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2日是“世界孤独症关注日”,但关注孤独症不止在4月2日。
有这样一部电影《海洋天堂》,向我们展开了有孤独症孩子家庭的艰辛与不易。影片说的是一对相依为命的父子, 21岁的儿子大福患有孤独症,母亲早逝,父亲被确诊为晚期肝癌只有三四个月的时间。父亲考虑到自己“走”后大福没法生存下去,曾想带着他一起沉入水中离开这个世界,但没想到大福水性极佳,二人都活了下来。自此父亲决定利用他人生最后的时间教会大福生活自理,并找一个能收留大福的地方。影片没有给父亲童话般的结尾,父亲最终还是没能逃脱病魔的折磨,却在去世前让大福学会了生活自理,让他在康复中心留了下来,水族馆馆长也愿意让大福在水族馆工作下去,大福可以通过工作养活自己,在社会上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一方天地。
“孤独症”究竟是什么?
孤独症(又称自闭症,全称孤独症谱系障碍,简称ASD)是一种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以社会交往障碍、交流障碍、局限的兴趣、刻板与重复行为方式为主要特征。该病起源于婴幼儿时期,部分孤独症患者经过长期的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支持,其认知水平、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交技巧,可以接近正常水平。
但是诸如“镇江教师杀死自闭症女儿:慈父,赌徒和杀人者”、“香港父亲杀死自闭症儿子”等新闻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些无奈的父母让大家扼腕痛惜,如果没有父母的护佑,这些孤独症孩子一生的路该如何走完?父母通过哪些途径能尽可能地为孩子未来的生活安排的妥当?世界上有许多这样的群体,需要我们去关爱,用专业的法律手段去帮助他们,相信世界有光。
“孤独症”家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
那当父母亲年老体弱时,能通过哪些方式保障孤独症儿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一,儿女患有孤独症,不具备管理财产的能力,父母亲去世后如何更安全地将财产留给孤独症儿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父母亲可以通过办理公证遗嘱的方式将房产、存款等财产留给儿子,同时可以在公证遗嘱中指定自己充分信任的人在自己去世后做儿子的监护人。
第二,考虑到生活中老年人患阿尔茨海默症的人越来越多,如果有一天父母亲自己也失智失能,儿子由谁照管呢?
在这种情形下,有两个人需要被照管:父母亲本人和患有孤独症的儿子。父亲可以在头脑清楚时到公证处和自己充分信任的人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在意定监护协议中为自己以及孤独症儿子委托监护人,如此一来,在父亲部分丧失或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既能保证自己得到妥善的照顾,同时儿子也能得到自己预先为他指定的监护人的照料。
第三,可能有人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如果监护人随意挥霍财产该怎么办呢?
在现有国情下,父母亲给孤独症子女的财产将是这些孤独症孩子生存、生活下去极为重要的保障。避免监护人随意挥霍财产的方式是多方面的:首先在选任监护人时就要慎重考虑,综合考虑备选人的各方面情况以确认是否适合担任监护人。同时在相关法律文件中,设定监护的限制性条款,还可以引入监督人。公证提存也可以起到很好的限制监督作用,父母亲可以在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将全部财产提存至公证处并确定取用规则,避免监护人随意挥霍。
南京公证处可以为孤独症家庭提供以下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1)通过办理遗嘱公证处理去世之后的事务,如将财产传承给子女,同时指定监护人照管子女的生活;
(2)通过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方式解决父母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父母自身的照管以及子女的照管问题;
(3)办理提存公证对财产的使用进行事先安排,例如每月领取多少,特殊情况如何领取等等,以此在财产管理方面对选任的监护人进行监督和限制。
孤独症家庭面临各种法律问题,通过为孤独症家庭定制个性化的综合公证法律服务方案,能够更精准的解决他们面临的法律问题。希望通过我们不断努力改进完善法律服务,给孤独症家庭提供更好的法律安排。
来源:家事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