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幼升小”入学季,南京市雨花台区的小明却遇到了入学难题。今年五月六日一早,小明的父母来到南京公证处,向公证员求助子女入学落户问题。
经过一番交谈后,原来小明的父母在小明三岁时协议离婚,小明由母亲何某抚养,随母亲生活,父亲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并定期探望。可是在小明四岁时,母亲再婚、远嫁外地,父亲担心小明日后受委屈,经和母亲协商,并征得小明同意后,小明改由父亲照顾,一同生活。
李某和何某离婚时,小明的户籍随母亲迁走。现在小明虽然和父亲共同生活,但户籍并不在一起。按照《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属地管理,适龄儿童应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按规定,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父母离异的,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为了解决入学问题,小明的父母急忙赶去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迁户手续,工作人员告知其需先办理公证后才能迁户。
公证员了解完情况后,向小明父母解释道,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由于当初协议离婚时约定抚养权归女方,现在需重新约定,变更抚养权归男方,派出所根据新的协议再办理迁户手续。根据李某和何某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员当场为他们起草了协议书,办理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小明的户籍很顺利地迁至李某处,入学难题得以顺利解决。
南京公证处小贴士
Q:什么是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
A: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Q: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需准备哪些证件材料?
A:需要协议双方当事人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材料(协议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