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太居住在老旧小区,楼高且没有电梯,生活极其不便。年纪大了,最近她越发觉得腿脚使不上力气。于是,她接受了女儿的建议,准备把房子卖了搬去与女儿同住。
没几天,李老太便为自己的房子找到了买家,在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办理继承公证。什么是继承公证,为什么要办继承公证?李老太带着疑惑来到南京公证处。
李老太向公证员讲述了自己的情况:房子是自己单位分的,虽然分房子时自己的老伴还在世,但这房子是用自己的名字购买的,怎么和死去的老伴还有关系呢?
南京公证处公证员向李老太作出解释: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双方未做约定的情况下,婚后购买取得的房产,不论登记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与李老太交流过程中,公证员发现其老伴遗产的继承人竟包括李老太的亲家母——九十五岁的张奶奶。李老太得知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和老伴的房子怎么又和亲家母扯上了关系?
原来,李老太的老伴在2000年就去世了,这十几年间,儿子和儿媳不幸相继离世。该房产中老伴的产权份额在其去世时应由其儿子继承,儿子过世后,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继承给了李老太的儿媳和孙子。但因儿媳紧跟着又过世,儿媳本应继承儿子的遗产份额,转由儿媳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儿媳的父亲前几年去世了,老母亲仍健在,因此,儿媳的母亲就有了继承该房产的权利。这隐藏“情节”可真是丰富……
这下老太太烦了神,后悔当初没有早点来公证处办理手续。考虑到亲家母的实际情况,李老太告诉公证员她肯定不会要房子,但毕竟老年人走动困难不便办理,能不能简化程序办理?
公证员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办理继承手续,不得遗漏、隐瞒继承人,告知所有继承人继承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是公证员的职责所在。因张奶奶年龄大,身体状态不稳定,继承手续准备材料时间可能较长,公证员建议可以先让张奶奶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再办理继承手续。
友情提醒
南京公证处提醒市民,如果家庭成员发生变化,要尽快前往房产、公证、银行等部门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以免未来发生其他法律继承关系,给财产转移造成困难,引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