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司法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和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公证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市局党组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公证服务摆上重要议程,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三农”公证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的若干意见》,分析“三农”公证工作形势,围绕拓展新农村建设的服务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积极健全完善了新农村建设公证工作机制,全市农村公证工作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拓展公证新领域,思想要更新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工作职能,服务大局的着力点。沧州市的“三农”公证服务工作开展了多年,有了一定的基础,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公证人员的思想认识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还不相适应。公证工作要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实现更大的作为,首先要更新思想,转变观念,下大力营造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公证服务的良好氛围。
一是组织开展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大讨论,转变观念。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三农”公证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的若干意见》下发后,我市局党组结合《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的学习,深刻领会精神,研究具体贯彻意见。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公证队伍中开展“求新求变求发展,公证服务‘三农’做贡献”的大讨论 ,把公证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推进全市“三农”公证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上来。我们邀请了市委党校及市委农工部的有关人员,就我市“三农”工作的发展形势进行专题讲座,使公证员对投身服务新农村建设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探索,自觉主动地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上来,推进了服务“三农”公证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提高公证为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技能,打牢基础。为使公证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局及时转发了省厅《关于加强“三农”公证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的若干意见》、下发了《沧州市司法局关于为“三农”工作提供公证服务的意见》,要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人员在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努力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针对“三农”工作的需要,结合全市公证岗位练兵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岗位培训练内功,服务“三农”强技能的主题实践活动,加强了业务培训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全面掌握涉农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为服务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积极争取领导的关注和支持,注重协调。我们坚持自觉贯彻落实党的富民政策,在农村相继开展了“四荒”拍卖、承包、土地流转、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生育、村委会选举等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的经济、民事和现场监督等公证事项。在工作初期,我们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作。如农村计划生育合同公证,在得到政府领导的支持后,局领导亲自出面与计生部门进行协调,并组织全市计生干部、公证处主任近40人赴山东菏泽等地参观考察,使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工作很快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推广。同时,在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又相继开展了九年义务教育、退耕还林还草和果树承包等公证事项,确保了“三农”公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到目前,全市涉农公证已占办证总量的一半以上。
二、拓展公证新领域,服务要跟进
公证具有事先预防矛盾纠纷的作用,这种独特的职能优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成为预防矛盾纠纷的一道重要防线。
一是围绕土地承包,搞好公证服务。土地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以往农村因土地和果树承包经营方面出现问题导致群体性上访的现象时有发生,并成为农村工作的热点问题。全市公证机构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公证入手,积极组织公证人员主动介入,利用公证手段减少和避免矛盾发生。东光县连镇孙家寺村因土地延包,连续五年出现群体上访,造成干群之间、户与户之间、人与人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使该村农田基本建设瘫痪,农民收入降低,治安案件时常发生。公证人员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参与了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起草、修改、发包大会监督等,只用了两天,村民们就主动把拖欠七年之久的费用缴清,并及时地完成了该村的土地延包工作。公证使村民们真正感到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公正性,把一面写有“竭诚为三农,服务促稳定”的锦旗敲锣打鼓、扭着秧歌送到县司法局。目前,全市已累计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公证100多万件,履约率达到100%。
二是围绕农民增收,搞好公证服务。随着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顺利完成,农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农民集资打井办电、挖沟建塘、购买大型农机具的投资新热潮。为保护农民利益,保持良好的农业开发建设态势,我市公证人员在深入调查了解有关信息的基础上,主动出击,及时开展了专项公证服务。东光县于桥乡后崔村有300余亩荒废土地,历史上一直没有人耕种,若改造起来时间长,投资大,存在一定风险。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使部分村民打消了顾虑主动提出承包改造荒废土地,在与村委会签订《荒废土地开发承包合同》后,公证处对承包合同进行专项公证,使承包户进一步坚定了信心。截止目前,农民投资50余万元修建了养殖场,搞起了种植、养殖等多种经营,使多年的荒废土地变成了增收的宝地。
三是围绕保护农民权益,开展公证服务。农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社会权利往往受到漠视和侵害,因此,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公证部门的神圣职责。近几年来,一些人利欲熏心,运用各种手段制假、造假,至使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劣质饲料等充斥市场坑农、害农。对该类事件公证人员始终坚持“不惜代价、不计报酬、不辞辛劳”的“三不”原则,运用公证职能维护农民兄弟的合法利益。如:河间市卧佛堂镇12个村200余户农民的麦田出现异常,其中部分麦苗停止生长、部分枯萎死亡,大伙心急如焚。通过了解,造成麦苗枯萎的“罪魁祸首”是北京金土地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农宝”牌化肥。受损农民与化肥生产商、销售商交涉索赔未果。急难之中,村民派代表找到河间市公证处寻求法律帮助。为掌握确凿可靠的证据,公证人员行程数百公里,冒着高温对该镇12个村的小麦长势的录像资料及该地的土样以及京沪两地的鉴定结论等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为后来的诉讼活动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帮助农民从化肥生产厂家获得了赔偿款48万元,依法保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四是围绕计生合同管理,开展公证服务。计划生育历来是农村老大难问题。如何改变过去依靠“罚、抓、关、扒”等恶化干群关系的方式,稳妥实施这一“国策”,成为公证服务“三农”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为了做好计生公证工作,我们首先组织公证人员与计生委认真制订合同文本,并多次对相关内容进行研讨、修改。在对违反合同规定给予罚款的内容中,改为用违约金的形式给予约束,同时增加了有关村委会承担义务方面的内容等等,得到了计生部门的充分肯定,确保了合同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增加了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其次是组织公证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农村实际,与县乡计划生育部门紧密配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合同公证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目前,全市共办理计划生育合同公证90多万件,经公证的计划生育合同运行良好,履约率100%。从而改善了农村的干群关系,促进了我市农村计划生育的顺利进行。
五是围绕农村和谐稳定,开展公证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我市各司法行政机关注重发挥公证在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及时协助基层处理难点问题。近年来,共办理征地拆迁等公证事项达6千多件,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任丘市政府为促进城乡经济,加快偏远村庄的发展,将县级公路改造列为本市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按规划该路途经梁召镇梁辛庄村,由于该村村委会、党支部两委班子不健全,使征地补偿工作无法按计划进行,被占地户多次集体到乡政府上访,致使工期延误了近半年。为使工程能尽快开工,梁召镇政府向公证处提出法律帮助,公证处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深入田间地头,对被占地户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法规,并协调土地补偿问题,通过5天的不懈努力,促使镇政府和18家被占地农户就土地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并对相关事项进了公证,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保证了重点工程如期开工。
三、拓展公证新领域,机制要健全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思想更新,服务跟进的基础上,要坚持不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提供公证服务。
一是坚持了定期研究分析机制。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中,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探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路子、新办法,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都把农村公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工协作,局党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农村公证汇报,党组成员每月不少于2次深入农村调研,掌握当地农村建设的整体进程,了解不同乡镇农村农业的第一手材料,根据农村农民所需,研究制定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方案,推动了工作开展。
二是落实“涉农”公证宣传机制。我们坚持注重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贴近群众、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动员机关科室干部、司法所人员定期走村入户宣传、联络、协办公证,促进了工作开展。首先是结合办证宣传公证。任丘、吴桥等部分公证机构把涉农公证知识、办证指南、典型案例等辑印成册,向前来办证和咨询的当事人一一发放,让农民真正懂得如何利用公证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公证真正走进千家万户。其次是结合普法宣传公证。通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制作专题片、利用“148”热线、组成“法律服务小分队” 深入农民家中进行宣传,河间市司法局还编写了“签订合同要公证、不怕对方失信用,一旦违约出纠纷,申请法院强执行”等通俗易懂的“普法七言诗” 发放到农民手中。同时,还利用节假日到乡镇、社区和集市街道开展法律咨询,印发公证知识法律宣传单,扩大了公证的影响力,为拓展公证工作在农村的发展空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完善质量监控机制。为确保公证文书的质量,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在坚持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重大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和公证质量监控机制,使农村公证服务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
四是优化涉农服务机制。首先是推行上门服务便民。为便民办证,县市区司法局在资金尚不充足的情况下,优先为公证处解决了公证专用车辆,缓解了上门办理涉农公证难的问题。泊头市营子镇一村民病危,本人要求立一份遗嘱,公证员驱车用了两个多小时赶到当事人家中,为其办理了遗嘱公证手续,当事人十分感激。其次是拓展领域为民。各公证处在开展日常公证业务的同时,积极在农村开展了土地流转、男到女家落户、农村信贷等项公证业务。第三是提供法律援助惠民。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公证中,对那些生活条件差、经济收入低的农民实行减、免、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公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公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市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