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拓宽领域 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全省公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典型材料

    抚宁县司法局

     

    近年来,我县公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以构建农村公证服务网络为载体,强化公证服务职能,拓展深化服务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公证形象,赢得了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县公证处多次被评为省、市文明公证处,省级文明窗口单位,有4人次荣获省级文明公证员。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对公证工作的领导,为公证工作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领导的支持是做好公证工作的组织保障。为此,我们县局将做好公证工作的着力点首先放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上。我们多次向县委、县政府的领导请示公证工作,汇报我县公证工作基本情况和公证的作用、效果,及时向县政府提出了运用公证手段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司法建议,引起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很多意见建议县政府主要领导都作了批示,其中“发挥法律公证作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在县政府的《内部通报》全文刊发。县政府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司法局汇报,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对公证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为公证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等问题进行研究,为公证工作更好地服务“三农”开启绿灯,指明方向。县司法局党组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公证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决策和部署,特别是中央下发《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出台后,县局领导多次到公证处与公证员座谈,并亲自带队深入企业、乡村进行调研,了解群众对公证工作的需求,开拓公证服务领域,探索公证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方法和路子,为做好公证工作铺平道路。

    二、积极构建公证工作平台,健全农村公证服务网络

    针对农民群众解决涉法问题时需要运用公证手段进行前期引导,乡镇政府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时往往错过公证介入的最佳时间而使问题复杂化等实际情况,同时,针对全县辖区面积大、群众办理公证不方便等具体问题,我们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力量,在全县14个乡镇聘请了40名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及具有法律知识的特定人员为公证联络员,并确保每年对公证联络员专门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依托公证联络员队伍和原有的公证办事处,我们县局又在较远的村和中心村以村民调员为主体,确定了村级公证协调员。乡镇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村公证协调员,构成了遍布全县的公证服务网络。公证联络员成为群众选择公证解决所遇问题的“向导”,成为乡镇政府运用公证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的“参谋”。依据联络员反馈的信息,及时介入了乡镇的换届选举、农税抽奖现场监督、“四荒”承包投标现场监督等难点、热点工作。依靠网络化服务机制,在全县只有5名公证人员的情况下,做到了全面掌握各乡镇对公证的需求和业务动态。公证服务网络的搭建,提高了公证工作的知晓度,扩大了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为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奠定了组织基础。

    为保证公证服务网络的高效运转,我们县局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根据联络员协办公证事项的多少、信息反馈量的多少、所在辖区内业务的开展情况等内容,逐项打分考核进行综合评定。对工作实绩突出,服务效果群众满意的,给予报酬和奖励,对工作被动、效果不佳的给予批评或解聘。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充分调动了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收到了明显的成效。表现在农村干部群众对公证效力的认识逐步提高,一改过去遇事“嘴说私了”的做法,现在遇事首先想到办理公证,“办了公证心里踏实”正在成为人们的共识。二是延伸公证服务网络的“触角”。农村干部群众公证法律意识不强是制约公证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从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公证意识入手,在强化公证人员主动深入基层办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公证联络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深入家庭、深入田间地头,积极拓展证源,把公证业务的触角延伸到家家户户,延伸到最基层。为此,县局要求公证处与全县所有的乡镇政府(管理区)签订了常年无偿法律服务协议,乡镇政府支持公证处在其辖区内开展公证业务,公证处承诺为乡镇政府(管理区)提供法律服务,根据乡镇需要,为各乡镇干部及辖区内的村干部适时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参与乡镇招商引资工作,为其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起草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解决涉法难题,办理公证等。 三是提升公证工作的知名度。县局积极组织人员,利用集市等群众聚集的地方,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义务咨询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仅今年我们就组织开展公证宣传活动3 次,发放宣传资料约3万份、现场解答咨询3万多人次。我们及时向县电视台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利用电视传播手段扩大公证的社会影响。制作了公证专题片,在县电视台《民与法》栏目连续播出。通过身边人、身边事从不同角度展示了公证的证明、沟通、监督、服务的功能和作用。我们积极参与农村干部年度培训工作,让公证处为村干部讲授法律常识及公证基本知识,听课人员累计超过2万人次,使村干部成为公证工作的义务宣传员和联络员,为公证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积极介入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一)注重运用证据保全等公证手段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辖区稳定

    对于涉及农村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我们要求公证处全力以赴提供服务,特别是注重运用证据保全公证依法处理农村生产经营纠纷。如我县渤海林场与渔业养殖户的索赔诉讼案,是渤海林场三年前飞机播洒农药防治森林病虫害时,致使养殖场鱼虾大量死亡所引发,养殖户在与渤海林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处及时受理了申请,我们组织公证人员全程监督当事人将所保全的水样送到大连权威部门检验,养殖户据此检验结果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今年,渤海林场接受了三年前的教训,主动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对飞机播洒农药区域内的六家养殖场水面进行了飞播前和飞播后的水样保全,避免了纠纷的发生。目前,全县各类养殖户已学会了运用证据保全公证手段来防范经营风险和诉讼风险。

    2004年11月底,我县发生了因养猪户使用带菌的抗猪病高免血清而导致生猪大量非正常死亡的突发事件,涉及到5个乡镇、49个村、487个养猪户。此突发事件涉及面广,群众情绪激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我们紧急抽调公证骨干深入事发地,用9昼夜的时间对群众购买血清数量、注射猪只数量、猪只的反应情况、猪只死亡情况、捕杀猪只情况、相关猪只种类、重量等情况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登记,事件涉及死亡猪只2222头,捕杀猪只2376头,损失金额高达200多万元。通过对上述证据进行保全,使整个事件的处置及索赔、补偿等善后工作有条不紊。由于公证的介入,养猪户共得到240万的合理补偿,避免了矛盾激化,消除了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隐患。

    (二)注重办理疑难公证事项,促进依法治理

    我们县局领导积极支持公证处办理疑难复杂公证事项,帮助公证处协调关系,开拓证源,对于重大公证事项,局领导亲自组织指挥。在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我们支持县公证处介入了留守营镇谭庄村等46个行政村的选票复核公证,这些村村情复杂,出现部分选民对选票统计结果和统计工作提出质疑、对选举委员会不信任、要求对选票重新复核的情况。公证处介入后,通过对选票复核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使选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2004年4月,北戴河集发公司承包了牛头崖镇南新庄村的近三百亩土地,因村民对承包土地数量边界等方面存有质疑,导致百余名村民到镇政府集体上访,公证处接受申请后,县局领导与公证处共同拟定公证监督方案,公证处对土地丈量过程进行了全程现场监督,丈量过程中,百余名村民始终跟随周围,气氛非常紧张,公证人员也承受了很大压力,但最终村民们对经过公证监督的丈量结果信服了,疑虑消除了,情绪也平静下来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有效地预防了纠纷的发生。2006年初,我县举行南戴河国有海域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县海洋局委托我县公证处办理公证,由于此种公证没有先例可借鉴,加之海洋洋面边界不好准确确定,受理申请后,县局领导与公证处人员认真研究,探索创新,经过10余天奋战,成功地办理了国有海域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现场监督公证,同时办理了国有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确保了我县国有海域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顺利进行,为保护国家海域使用权益,规范浅海养殖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沿海养殖户大胆投入、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吃了定心丸。

    (三)办好传统民事公证,平衡农村社会关系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各种利益的不断调整,农村各类民间纠纷日益显现,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如果处理不好将给社会稳定造成隐患。民事公证可使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民事公证事项繁杂、琐碎,收费不高,风险很大,但我们要求公证人员从便民利民出发,只要群众需要,就尽力办好。近几年,县公证处办理了大量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的赡养协议、保全证据、财产继承、夫妻财产约定、财产分割协议、男到女家落户、声明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场监督、借款合同、农村各类承包合同、“四荒”拍卖合同等几十项公证业务,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司法行政工作、对公证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加大对公证工作的领导支持力度,加快我县公证事业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00六年十二月

    发布时间:2009-12-11 20: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