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司法局
玉田县古称无终,有种石得玉的美丽传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玉田城乡飞速发展。财政收入5.16亿元,经济实力列全省第21位。近年来,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要求,我县公证工作紧跟全县建设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为建设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新农村做出了贡献。2005年玉田县公证处荣获全县“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
一、积极做好招投标、拍卖现场监督公证,为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助力
针对玉田是农业大县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近年来,县司法局局长带领公证人员,深入乡村,认真调研公证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感到,当前影响农村稳定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村土地、废弃地、“四荒”等土地承包项目的发包违反民主议定程序,发包过程不透明。二是生态村建设中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和集体资产拍卖等重大经济活动中未能依法定程序操作,由此引发群众上访。三是农村干部频繁更换,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
通过调研我们意识到,农村各项工作只有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公正,才能促进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为此,我们首先以对农村重大事项的招标拍卖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为突破口打开工作局面。
土地复垦是国家投资、使荒地变为良田、造福于民的好事。在县局的协调下,县处介入了我县的土地复垦工程招投标工作。通过争取我们对每块复垦土地都进行土方工程的招投标、打井工程的招投标、电力工程的招投标公证。几年来,全县经公证的招投标土地复垦面积达到8600亩,涉及投入的国有资金1200万元。为我县获得国家土地复垦先进县提供了良好的公证服务。在土地发包和集体资产拍卖中,除对拍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外,事前还从拟定招投标和拍卖公告、须知、会议议程到招投标拍卖的公证程序,都精心设计,做好现场监督。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我们广泛宣讲《招标投标法》、《拍卖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受到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赞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不仅为他们提供了具体的公证服务,更主要的是在广大农村干部和村民的心中播下程序优先、公平正义的理念,有力推进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公证工作也引起了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我县鸦鸿桥镇小商品批发市场商贾云集、交易活跃。该镇河西村由于村干部在鞋市摊位分配中没有将外地商户与本村村民平等对待,引发外地商户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县主要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专门做出批示,指定由司法局和公证处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处理此事。2005年9月18日,鸦鸿桥镇党委、政府组织河西村鞋市摊位分配抽签活动。事前,公证处按照有关程序规则,认真做好了透明票箱的制作、号签封存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从对进入抽签现场人员查阅身份证把关,到号签摇晃混同等每个环节都一丝不苟地进行现场监督,最后外地商户和本村村民共计513户鞋市摊主全部抽取了号签,获得了摊位。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秩序井然,使这一困扰镇村干部一年多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镇领导深有感触地说:“司法局公证处不仅帮我们解决了难题,而且给我们注入了依法办事的理念。”
几年来,我局领导和公证处的同志们下乡入村,足迹遍及全县420个行政联建村,先后主持进行了126次农村土地发包招投标公证,118次土地复垦工程招投标公证,126次拍卖镇、村集体资产公证,涉及标的额达到5800万元,公证收费20万元。
二、积极拓展提存、抵押登记公证事务,为建设诚信友爱的新农村尽力
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使农村市场交易日益频繁。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这种情况:先给付义务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而行使不安抗辩权;或者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给付义务,一方在对方没有为对待给付之前,拒绝其给付要求,即同时履行抗辩权。也就是俗话说的“麻杆打狼,两头害怕”。往往买卖双方谈成了一笔生意,但在签订合同时却为欠款发货还是欠货付款争执不下,买方要求先发货后付款,卖方则说收不到款不发货,两方都怕上当受骗,互不相让,致使生意僵了起来,有的还产生了纠纷,为此打起了官司,承担了缔约过失责任,不但增加了交易成本,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诚信友爱氛围的形成。县局领导在深入农村调查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在全县加大了提存公证的宣传力度,印制了宣传资料,分发到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由他们下发到所辖区群众手中,使广大群众详细了解提存的作用,学会运用公证手段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我县某饲料销售公司与外地某饲料厂在订立饲料买卖合同中,双方为谁先付款谁先发货产生了争执,县公证处协调双方达成协议,买方将货款先存到公证处,待卖方的货物运到并验收合格后,再领取货款,如果卖方的货到不了,公证处就将货款退还买方,如果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货或者运到的饲料有质量问题,等到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后,公证处再按新的协议办理。由于公证处积极协调和参与,使双方这笔标的额达36万元的交易得以顺利进行。近年来,在县局的支持和协调下,我县公证处积极开拓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事务,先后为冀东汽车贸易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办理的分期付款购车抵押登记批量公证达1300件。同时为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银行办理商品房抵押担保借款、抵押登记批量公证达4800件。并对6600件借款合同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通过审查办证,为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800万元。
三、运用公证手段处理难点问题,为促进农村安定有序出力
县局积极支持公证处介入农村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协调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公证工作的开展开启绿灯。2005年,唐山蓝天房产地开发公司中标获得鸦鸿桥镇腾飞家园商住楼建设项目,该镇运河头村部分村民因土地补偿争议,阻挠施工,并擅自在已征为国有的土地上抢种玉米,蓝天房地产公司未经法定程序铲倒玉米青苗,发生纠纷,引起县主要领导的关注。为化解矛盾,县局支持公证处出具了“任何人不能从违法行为中得到利益”的法律意见书,积极帮助县政府搞好法律界定,做好群众工作,宣传民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知识,协调双方达成了经济赔偿协议,并办理了协议书公证,妥善解决了这一起重大纠纷,既保证了腾飞家园项目施工的正常进行,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玉田镇东关村等903户村民,因唐山邦力大银有限责任公司爆炸致其房屋损害,多次围堵厂方大门,向企业提出索赔要求。事件发生后,县领导安排司法局参加赔偿组工作,我们要求公证处及时为县政府起草了赔偿协议,提出赔偿协议公证方面的意见,并深入到企业和受损户家中宣传民法、合同法,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目前,已办理赔偿协议公证486件,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对因假种子、假农药给农民造成损失而申请的公证事项,只要符合公证受理条件,我们都要求公证处积极受理,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办理公证,为日后请求赔偿保留完整的证据,从而使他们的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害。2005年玉田县虹桥镇大胡庄村部分村民因购买使用了假农药造成玉米苗枯死。收获的季节到了,时令不等人,大田里的玉米不毁,冬小麦就没法播种,农民想翻种,但毁了玉米,就等于毁了证据,担心证据没了,打不赢官司。于是村委会找到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我县公证处的公证员头顶烈日,来到田间地头,选取五块面积较大的玉米地,由农药销售代理人在每块地分五点取土样进行封存。通过测量、拍照、录像等手段,将玉米的生长状况记录了下来。因办理了公证,在后来索赔时,药厂很重视,经协商,给予每个用药户经济补偿。受损户由衷地感谢公证为他们依法有据的协商索赔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避免了上访告状的发生。今年6月,我县窝洛沽镇许家桥村一户村民种植了三亩多土豆,到收获季节打车放辆去收割,才发现土豆很小,于是来到公证处,申请对收获的过程及产量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六月天酷暑难耐,公证员仍一丝不苟地录像、拍照,在地里全程监督一天,为农户留下了宝贵的索赔证据。这些证据保全公证给村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在以后的日子里,只要村里有什么事,村民都到公证处咨询,能办公证的,他们强烈要求办公证。
近年来,我们县局广泛开展了“送公证下乡进村,让公证走进千家万户”的送公证服务活动。只要群众需要,我们就要求和支持公证人员尽力办理并积极为公证人员办证提供便利。平时,我们采取倾斜政策,支持公证处的发展,特别是加大硬件建设投入,为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调动了公证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公证工作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不断发展,作用也日益明显。今后,我们将继续重视支持公证工作,加大涉农服务力度,依法促进新农村建设,在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中推动我县公证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