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
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需要证明亲属关系的关系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4、 能证明申请人和关系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以及何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考以下几种情形,如果要证明复杂的亲属关系,则需要提供以下多种证明材料相互印证:
(1)证明夫妻间亲属关系的,需要提供结婚证。
(2)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亲属关系的,请参考办理出生公证提交的材料。
(3)证明兄弟姐妹间亲属关系或其他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需要提供以下几种证明材料之一:
A、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或者户籍底根。
B、由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或者履历表、人事档案家庭关系相关页。
C、如果您以前办理过相关的出生公证或者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公证书。
D、其他相关材料,如亲子鉴定结果、收养证等。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
到我国台湾地区、日本使用的亲属关系公证书需要在公证书中写明户籍地址,所以需要提供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户籍藤本、关系人的户口簿。